京津冀2+26城市錯峰關停限產6個月
更新時間:2011-12-15 關注:265
日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意見稿明確,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明確具體完成錯峰生產方案制定工作,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企業錯峰生產的基準產能以2018年9月產能計。
采暖季限產時間: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主要范圍:“2+26”城市
重點措施:
1、鋼鐵、焦化、鑄造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天津、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安陽等重點城市,采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其他城市限產比例不得低于30%。
2、秋冬季期間,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
3、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唐山港、黃驊港等環渤海及山東省域港口的集港煤炭全部改由鐵路運輸
4、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
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征求意見稿)?
一、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在鞏固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的基礎上,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5%左右。
實施范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濟源市)。
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立足于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優化調整,以推進清潔取暖、公轉鐵、企業提標升級改造為重點,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貨車、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實施秋冬季錯峰生產,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嚴格督察問責,深入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各地加快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鋼鐵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應重點向區外轉移。唐山、邯鄲、安陽市不允許新建、擴建鋼鐵項目,禁止外地鋼鐵企業搬遷轉移至該地。
加大鋼鐵、焦化、建材等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2018年,河北省鋼鐵產能壓減1000萬噸以上,山西省壓減225萬噸,山東省壓減355萬噸,河南省壓減150萬噸以上。區域內完成48臺共294萬千瓦燃煤機組的淘汰任務。河北、山西省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焦爐淘汰工作;河北、山東、河南省要按照2020年底前煉焦產能與鋼鐵產能比達到0.4左右的目標,制定“以鋼定焦”方案,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
2.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各地要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改要求,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對關停取締類的,切實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對整合搬遷類的,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升級改造類的,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整治工作,改變“臟亂差”生產環境。企業未達到治理標準要求的,電力公司不予供電,違規供電的予以公開問責。
3.深化工業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嚴格執行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以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繼續推進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組織排放控制,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強化無組織排放管控,所有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車間應密閉;實施清潔運輸,大宗物料和產品主要通過鐵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汽車等方式運輸。啟動城市建成區內焦爐爐體加罩封閉工作,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7.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各省(市)要制定運輸結構調整三年行動方案,提出大宗貨物、集裝箱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公轉鐵、鐵水聯運、綠色貨運樞紐建設實施計劃,明確運輸結構調整目標,大幅減少貨物公路運輸量。充分發揮已有鐵路專用線運輸能力,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禁止公路運輸;加快鐵路線連貫連通建設,解決貨物運輸“最后一公里”問題;加快港口和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煤礦等重點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
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唐山港、黃驊港等環渤海及山東省域港口的集港煤炭全部改由鐵路運輸,大幅提升疏港礦石鐵路運輸比例;完成唐曹等貨運鐵路線建設,大力提升張唐、瓦日鐵路線煤炭貨運量;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增長10%以上;建設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
(九)深入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與運輸。
26.實行差別化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各地要以錯峰生產減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為原則,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施秋冬季錯峰生產。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錯峰生產方案制定工作,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企業錯峰生產的基準產能以2018年9月產能計。
實行差別化管理,嚴禁“一刀切”方式,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應少限產或不予限產。
27.鋼鐵、焦化、鑄造行業實施部分錯峰生產。天津、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安陽等重點城市,采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其他城市限產比例不得低于30%,由省級政府統籌制定實施方案;限產計量以高爐生產能力計,配套燒結、焦爐等設備同步停限產,采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鋼鐵企業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和大宗物料及產品運輸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錯峰,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限產50%,由相關省級部門上報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僅部分生產工序和環節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納入錯峰生產實施方案,按照排放績效水平實施差異化錯峰。秋冬季期間,焦化企業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以上;焦爐爐體加罩封閉、配備焦爐煙囪廢氣脫硫脫硝裝置且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可不予錯峰。鑄造行業除滿足達標排放要求的電爐、天然氣爐外,其他鑄造熔煉設備(含鑄造用生鐵高爐)采暖季實施停產,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地市級人民政府批準;電爐、天然氣爐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停產。
28.建材行業實施全面錯峰生產。加大建材行業錯峰生產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陶瓷、玻璃棉、巖棉、礦物棉、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業,除符合上述差別化錯峰生產條件的,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實施停產。玻璃企業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采取停產保爐等方式限產。水泥等行業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在2018年9月底前報地市級人民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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